关于启用《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审核表》的通知
2015/06/29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了较大变化,为保障在境外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对驻外使领馆健在证明办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将启用《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同时废止《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二、办理方式:申请人持有效护照(中国或外国护照)及居留卡,来我馆领事部填写上述审核表。该表即办即取,不收费用。

  三、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来我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申请人应亲自来我馆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