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对孟加拉、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等六国公民实施新的签证措施。自此,上述六国公民必须事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领事机构签证部门获得入境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再适用此前的落地签证。
上过六国外交护照持有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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