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赴利比亚中国公民护照加注的通知
2008/01/31

  近日,利比亚外交部要求,前往该国的所有外国公民的护照资料页必须附注阿拉伯语译文,并加盖护照签发机关或其授权的翻译机构印章。为此,拟由瑞典前往该国的中国公民可以到我馆或哥德堡总领馆办理相关翻译手续。费用为50瑞典克朗,所需时间约2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典使馆领事部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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