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4月27日起,凡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情况下,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无需持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
中国驻瑞典使馆领事处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