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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须知
(2007-10-16)

   一、因私护照新发

  一般规定:如果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瑞典且孩子不具有其他国籍,可以申请中国护照。

  基本要求:为新生儿申请中国护照需要提供:

  1.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2.父母双方有效签证(居留)复印件

  3.由瑞典医院出具的孩子的出生证明

  4.由瑞典税务局出具的人口证明(需体现孩子姓名)

  5.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6.小2寸(48mmX 33mm)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7.需带新生儿前来使馆办理

 

    二、因私护照换发

  一般规定:下列情况持照人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过期;

  2、护照有效期不足1年;

  3、护照签证页用尽;

  4、与父(母)合用一本护照,需单独持用护照的儿童;

  5、护照破损,影响使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换发中国护照。

  基本要求: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48mmX 33mm)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4、瑞典签证页(居留页)复印件;

  5、如护照已经过期,还须提供瑞典税务局出具的人口证明。

  6、本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不能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无需提前预约。

 

    三、因公护照换发

  具体要求同因私护照换发。另外,需要提供原派出单位同意换发因公护照的函件,并请通过原派出单位与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联系,由外交部领事司通知我馆。

 

    四、因私护照遗失后补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不具有其他国籍的中国公民,如果护照遗失,可申请补发。

  基本要求: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48mmX 33mm)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3、遗失或被盗护照复印件(如果有),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延期页、来瑞签证页;

  4、瑞典税务局出具的人口证明;

  5、遗失或被盗护照书面声明。内容包括:旅瑞前后经历,遗失或被盗护照地点、经过,护照号码、发照时间、签发地点,本人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6、瑞典警察局报警记录.

  7、本人必须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可以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五、护照加注

  申请办理姓名加注的基本要求: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二寸照片;

  3.瑞典签证(居留)复印件;

  4.瑞典税务局开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5.如是因结婚变更姓名,须提供结婚证或相关公证书;

  6.填写《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

  7.须本人前来使馆办理。

 

    六、办理护照所需时间

  在需文件齐备的情况下,因公护照、因私护照的换发一般需要3周;护照补发一般需要4周或更长。

  办理护照加注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

 

   七、申请中国香港旅行证件

  (一)如果你属以下人士,便符合申请香港特区护照:

  1.中国公民;并且是

  2.香港特区永久居民;且

  3.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香港海员身份证、香港签证身份书,本人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

  请按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了解有关申请香港特区护照、香港海员身份证或香港签证身份书要求提交表格、照片、及其他材料要求。

  除已领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外,所有特区护照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均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居住海外的香港居民,除非为了申请特区护照,否则无需申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二)在瑞典的香港居民若发生中国香港特区护照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或证件过期失效等情况,本人又急需返回香港,可向大使馆申请香港入境陈述书。

  申请香港入境陈述书的基本要求:

  1、本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2、提供任何能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等。

  3、在香港的联络人电话和传真(包括白天、夜间)。

  4、护照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5X45mm)1张。

 

    八、申请中国澳门旅行证件

  申请人应直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提交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申请。详情请阅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网址:http://www.dsi.gov.mo.

 

    九、办理护照的照片要求

  (一)申办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

  1、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护照相片(4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应在21-24毫米之间,头部长度应在28-33毫米之间)。

  2、相片应为光面相纸,照片背景应为白色。

  3、新生儿童照片,需睁开眼睛。

  (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旅行证件)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1、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50毫米×45毫米,人像头部长度应在32-36毫米之间)。

  2、相片应为光面相纸,照片背景应为白色。

  3、新生儿童照片,需睁开眼睛。

  注意:

    1、因照片不符合上述标准影响办证时间的,应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您提供额外文件或材料。请予以配合。

 

     十、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

 

收 费(单位:克朗)

护照换发/ 新颁发

450

护照遗失后补发

850

护照第二次遗失后补发

1650

护照因过期、损毁等正非常换发

1150

护照非正常补发

1350

护照加注

100

旅行证

200

 

   请注意:

    1、上述服务项目中,除护照加注和旅行证颁发外,均无加急服务。

    2、请在护照过期半年之前申请换发。

    3、护照即便过期一天,也应按非正常换发的标准收费。

    4、护照申请必须本人到馆,不接受邮寄申请。

 

  十一、欲查询护照(新发、换发、补发)是否办好,请点击取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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